人傷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期限是多久?

人傷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期限是多久?

一、人傷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期限是多久

人傷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期限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限制,一般不得超過二十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二、司法解釋

如果是收集證據的需要,一般沒有明確的限制。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28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如果是需要進行檢驗、鑑定扣車,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37條:“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第38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情況下,在事故處理時間內交警部門應當扣押車輛,在對事故認定結束後,駕駛人員可以按照規定的條件取回車輛,需要注意的是,車輛扣押期間,按照公安機關的相關規定,應當交納相應的車輛保管費用,具體情況應當按照交警部門的相關條件來執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