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期限是多久

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會涉及到肇事車輛,在處理事故的過程中,交警會根據肇事車輛的不同情況而決定是否扣留肇事車輛。即使決定扣留肇事車輛,這扣車也是有時間限制的。那麼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期限是多久呢?

一、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期限是多久

1、 如果車輛或者駕駛員沒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25條第1到8項之情況,且不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鑑定,那麼交警無權扣留事故車輛;

2、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鑑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車輛的時間,一般情況爲33天。

(1)交警在3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2)決定立案後交警在3日內委託做檢驗鑑定。

(3)鑑定機構在20日內檢驗鑑定完畢。

(4)交警在2日內將檢驗鑑定報告送到當事人。

(5)交警在檢驗鑑定確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所以爲33天(立案3天+委託3天+檢驗20天+送達2天+通知領車5天)。

3、如果需要重新檢驗、鑑定的,扣留事故車輛期限爲58天。即上述期限33天,加上

(1)3天內申請重新檢驗鑑定,

(2)重新檢驗鑑定的期限爲20天,

(3)交警在2日內將檢驗鑑定報告送到當事人,共計58天。

4、極特殊情況下(20天內不能完成對車輛的檢驗鑑定的,最長期限爲60天),扣留事故車輛的期限爲73天;

需要重新檢驗,鑑定(重新檢驗、鑑定的期限爲20天),扣留事故車輛的期限爲98天;

需要重新檢驗、鑑定(重新檢驗、鑑定的期限爲60天),扣留事故車輛的期限爲138天。

二、扣留車輛的情形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有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嫌疑的;

(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五)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六)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

(七)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透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八)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

交通事故中交警扣留車輛的時間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期限,而是根據不同的情況相對應不同的扣車時間。這一點還請各位多注意。同時,小編也提醒各位,開車上路一定要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