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人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何辦理

電動車人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何辦理

一、電動車人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何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按照此法律規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採用多元化歸責原則,根據交通事故主體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歸責原則,即: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是以過錯作爲價值判斷標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機動車駕駛人員無論有無過錯,只要對非機動車、行人造成損害,法律規定其承擔賠償責任就應承擔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員、行人若有過錯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即過失相抵,但在舉證責任分配上,應由機動車一方舉證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即使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也應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只有在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以致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纔免除承擔民事責任。

在我國相關的案件辦理的過程中,當事人在處理相關的交通案件時。相關的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對這類案件進行相關的處理,維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這類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相應的劃分這類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