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各方當事入的責任,按比例分別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入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損害賠償責任。減輕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80%一90%的損害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60%一70%的損害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40%一50%的損害賠償責任;
4、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20%一30%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非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各方當事人的責任,按比例分別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按照公平、合理、自願的原則進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