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院開庭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法院開庭怎麼處理?

一般由交通事故引發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雙方如果就賠償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當事人可以依法透過民事訴訟方式尋求解決。那麼交通事故法院開庭怎麼處理?本站小編結合民事案件審理程序來和大家做個探討,請看下文的分析。

一、交通事故案件開庭審理程序是怎樣的?

如果司機是當事人,應當到庭,如果不能到庭,也可以委託代理人到庭參與訴訟。在當事人不到庭,也沒有代理人的情況下,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判決書生效後,如果當事人不能按照判決數額支付,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開庭審理程序如下: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出示證據

(3)宣讀鑑定結論

(4)宣讀勘驗筆錄。

(5)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6)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

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後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覈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子。

二、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爲3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民法典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爲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爲交通事故所致。

3、對於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是三年。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透過上文,小編列舉了民事案件開庭審理程序,交通事故糾紛屬於民事案件,所以交通事故法院開庭怎麼處理,也是走的一套民事案件開庭審理程序。如果司機不能到場的話,要委託代理人到場。這裏有一點需要大家注意,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等同於民事訴訟時效,都是一年。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