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辦法有幾種?

交通事故認定辦法有幾種?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1)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爲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爲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2)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爲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3)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爲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4)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5)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6)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具體的交警部門會綜合考慮所有情況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以認定書的責任劃分爲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獲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後,應當按原範圍撤銷協查通報,並透過全國機動車緝查布控系統撤銷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