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人後的處理程序是什麼?

交通事故傷人後的處理程序是什麼?

這些年來,隨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購買車輛。而隨着私家車輛的增多,交通事故的發生頻率也在逐年增加。每年都有很多人因爲交通事故而受傷,很多人對此卻不知如何應對,而這次就爲大家普及一下交通事故傷人後的處理程序。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事故發生後,基本的處理流程如下: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後,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打122,報告交警。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場。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製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

4.現場勘查記錄經複覈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爲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後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鑑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召集當事人到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佈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後,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佈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在收到認定書後10日內各方一致書面申請公安調解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 調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機關申請調解、逾期申請、對事故認定、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 訴訟途徑解決

1、收到責任認定書後,在交警給出的時間內不予起訴的,也沒有達成調解意見的,交警將肇事車輛放車。

2、收到責任認定書後,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要全保全查封對方車輛,以保證將來的執行。特別是傷情較重,需要住院治療一段時間的,或者手術治療的。

3、法院立案後,向交警部門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車輛。

4、法院開庭,可能構成需要傷殘鑑定的,向法院提交鑑定申請。

5、鑑定結果出來後,或者治療基本結束後,法庭開庭審理,判決。

6、受害人申請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傷人後的處理程序”大家應該知道是怎麼回事了,在開車的時候,如果真的不幸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一定要按照正確的處理程序來執行,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當然,司機在開車的時候,最好還是能夠集中注意力,專心開車,儘量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