羣死羣傷交通事故定義爲重大交通事故嗎?

羣死羣傷交通事故定義爲重大交通事故嗎?

一、羣死羣傷交通事故定義爲重大交通事故嗎?

羣死羣傷交通事故會被認定爲爲重大交通事故,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違反交通法規可採取哪些強制措施

①扣留車輛;

②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③拖移機動車;

④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

⑤收繳物品;

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三、重大交通事故的標準

1.死亡一人,

2.重傷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四、重大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交警作出事故認定書,劃分事故責任,按責任承擔賠償數額,可以要求司機、車主(可能是同一人)、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賠償項目及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在我國羣死羣傷類型的交通事故,一般都會被認定爲是重大或者是特大類型的交通事故,此時若是沒有給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脅,只會被判處七年一些的有期徒刑,但是不少人畏懼於受到此種刑罰,而會選擇逃逸,故此其處罰起點會是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