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現場記錄書如何書寫?

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現場記錄書如何書寫?

出現交通事故時一般都會經由交警協商之後處理相關事宜,但是如果當時人想要自行協商解決最好是填寫交通事故現場記錄書,那麼,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現場記錄書如何書寫呢?對此,本站的小編爲大家整理了相關的資料,供大家參考。

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現場記錄書

(一)時間地點天氣

(二)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機動車牌號車型投保公司保險單號

(二)保險有效期碰撞部入過錯行爲事故責任當事人簽名聯繫電話

甲有____ 無____有____ 無

乙有____ 無____有 ____ 無

丙 ____ 無____ 有 ____ 無

(三)約定於(應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 年 月 日 時 分

同時到服務點辦理理賠手續。

注:

(1)輕微財產損失是指造成財產損失2000元以下,或者非機動車損壞的,或者機動車僅車身前後保險槓、車燈、引擎蓋、門窗等外表件損壞,車輛可以繼續駕駛的。

(2)當事人有無過錯行爲及事故責任,由當事人在“ ____ ”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3)機動車無有效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4)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5)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6)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7)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8)在夜間21時至次日凌晨6時,或者在外省投保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的車輛發生的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迅速撤除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立即向車輛保險公司報案,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辦理理賠手續,或者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警,等候交通巡邏警察處理。

(9)對造成輕微交通事故,符合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條件,當事人不及時主動撤離現場的,將依法強制撤離,並對當事人的交通Υ法行爲,按照道·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和記分。對故意堵塞交通,擾亂秩序,造成嚴重交通堵塞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重處罰。

(10)發生事故後,當事各方應當先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再填寫《記?書》,約定具體時間到確定的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中辦理理賠手續。

(11)有條件時,當事人在撤離現場後,可以採用攝像、拍照固定事故損失證據。

(12)在辦理保險理賠時,當事人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申請後,及時按照簡易程序處理,出具事故認定書。

(13)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一方無過錯,另一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負全部責任。

在填寫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現場記錄書中,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將當事雙方的車牌號和保險單號填寫清楚,而且,當事雙方的聯繫電話一定要留準確的電話號碼。並且,在交警來臨之前,千萬不要自行挪動事故車輛,最重要的是,要確保雙方有無酒駕或者是毒駕,這是協商解決中最重要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漯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