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怎麼寫

杭州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怎麼寫

在現實生活中,機動車的作用越來越大。機動車在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一定的風險。由於車輛的增加、交通設定的不合理以及駕駛人員自身的問題等原因,可能會造成交通事故。如果交通事故比較輕微,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小編爲大家介紹杭州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的相關內容。

一、杭州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協議的法律依據

第一條 爲減少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交通堵塞,保障道路暢通,保護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倡導互諒互讓的良好社會風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機動車輕微物損交通事故,是指在本省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的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的、未造成人員傷亡,僅造成自身車輛損失且損失額在3000元以下或雙方機動車財產損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機動車輕微物損交通事故。

輕微物損交通事故以外的其他道路交通事故,根據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理,不適合本規定。

第四條 發生輕微物損交通事故的,事故當事人在相互查驗證件及保險憑證後,應當迅速撤離事故現場,將車輛移至附近不影響交通的地點,自行協商處理有關賠償事宜,並立即向保險公司報告和申請定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不得自行協商處理:

(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交強險保險標誌的;

(二)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五)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並造成損失的;

(六)發現對方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持有假牌、假證嫌疑的。

第五條 在向保險公司電話報案後,當事人應認真填寫《浙江省機動車輕微物損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簡稱《協議書》),雙方各留存一份。無《協議書》的,當事人應當以文字方式如實記載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聯繫方式、機動車駕駛證號、機動車牌號,交強險的投保公司、保險單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事故責任等內容,並共同簽名。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交通違法處理、交通事故處理、車輛年檢等視窗免費發放《協議書》。保險公司應當在投保、理賠視窗免費發放《協議書》。被保險人也可以登入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寧波市保險行業協會的網站,下載《協議書》。

第六條 當事人選擇自行協商處理,並及時向保險公司報告和申請定損的,保險公司應及時進行處理,覈對《協議書》,覈定事故損失,與當事人協商賠償方式。交通事故當事人可選擇共同將事故車輛就近駛至服務中心辦理保險理賠手續,也可選擇在不影響交通的地方等候保險公司勘驗、定損及協商保險理賠事項。

各地可以建立集事故車輛定損、保險理賠、事故定責等多功能於一體的保險定損理賠中心,提供輕微物損交通事故的“一站式”服務,方便羣衆解決輕微物損交通事故,減少羣衆事故處理和保險理賠的等候時間。

第七條 輕微物損交通事故中的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車的;

(四)溜車的;

(五)開關車門的;

(六)違反交通信號的;

(七)未按規定讓行的。

其他情形均視爲混合過錯,當事人承擔同等責任,但有其他證據證明其中一方當事人無過錯的除外。

第八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事後經評估確認財產物損超過本規定第二條、第十二條限定數額,保險公司有需要的,事故當事人可持《協議書》、定損單、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損壞部位照片以及其他它證據材料,一同到事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事故認定。交通警察在調查、覈實的基礎上,按照簡易程序開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故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未在現場報案,事後報案已無事故現場以及不能提供相關事故證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登記備案,不再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九條 事故一方當事人負全部責任的,雙方當事人到全責方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全責方保險公司負責雙方車輛的查勘定損。

事故雙方當事人負同等責任的,雙方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分別對各自承保車輛進行賠付。

第十條 對造成輕微物損交通事故,且基本事實清楚,當事人不及時主動撤離現場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或交通警察依法予以強制撤離,並對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爲,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一條 事故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製造虛假交通事故騙取保險金,在《協議書》上填寫虛假資訊的,保險公司予以拒賠,並通報公安機關。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三方以上機動車之間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員傷亡,僅造成各方機動車損失且損失額均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事故當事人可以參照本規定自行協商處理。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浙江省公安廳、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共同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二、杭州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怎麼寫

協議書

1、出險日期:年 月 日 時 分

出險地點

出險時天氣

事故形態:□追尾 □逆行 □倒車 □溜車 □開關車門 □違反交通信號 □未按規定讓行 □其他

2、事故當事人情況:

甲姓名 聯繫電話 強制險保單號

承保公司名稱:

駕駛證號 □□□□□□□□□□□□□□□□□□

車輛類型:

機動車牌號:

碰撞部位:

碰撞責任 :□全部責任 □同等責任 □無責任

乙姓名 聯繫電話 強制險保單號

承保公司名稱:

駕駛證號 □□□□□□□□□□□□□□□□□□

車輛類型:

機動車牌號:

碰撞部位:

碰撞責任:□全部責任 □同等責任 □無責任

3、協商情況:

當事人簽字:

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簽字和聯繫電話:

4、注意事項:

當事人根據事故形態和碰撞責任,在相應的“□”內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不得自行協商處理:

(一) 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交強險保險標誌的;

(二) 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 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 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五) 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並造成損失的;

(六) 發現對方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持有假牌、假證嫌疑的。

輕微物損交通事故中的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 追尾的; (二) 逆行的; (三) 倒車的; (四) 溜車的; (五) 開關車門的; (六) 違反交通信號的; (七) 未按規定讓行的;

其他情形均視爲混合過錯,當事人承擔同等責任,但有其他證據證明其中一方當事人無過錯的除外。

綜上所述,只有交通事故是造成了輕微的機動車物損的時候,當事人纔可以自行協商來解決。在杭州依法透過協商解決輕微機動車物損得交通事故,依法需要簽訂杭州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該協議書的內容主要包括出險的相關情況,事故當事人的相關情況,協商的情況以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