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怎麼寫?

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怎麼寫?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事故雙方當事人應選擇報警,由交警對事故進行處理。交警到場後會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雙主對責任認定沒有異議,可以透過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快速處理該起事故。那這份快速處理協議應該怎麼寫呢?我們透過下面的內容來了解一下吧。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怎麼寫?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一般的輕微事故是可以快速解決的,協議書可以這樣寫:

(一)首部

1、標題

文書頂端標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字樣。

2、事故時間

寫明事故發生於××××年×月×日×時×分。

3、事故地點

即事故發生地的所在處所。如“××省××縣陽二線17km 473?5m。”

4、雙方當事人身份事項

按順序分別列出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單位或住址、電話及本次事故中應負的責任。身份事項應按格式中的項目要求逐一填寫,力求準確、完整、明瞭。

(二)正文

寫明以下三方面內容:

1、簡述事故經過及損失情況

即用扼要的文字敘述出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發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後果(包括人員死亡、受傷、車輛毀壞、財物毀壞損失等),其作用是爲底下的責任認定提供事實依據。

2、責任認定

主要寫明責任的認定情況,即分析負有責任的人因爲什麼原因,造成什麼交通事故後果,應負什麼責任(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共同責任),這部分文字的來源應主要取材於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認定其內容。

3、協議內容

繼責任認定之後,首先寫明如下一段文字:“經調解協商,雙方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確定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寫明由肇事方(事故責任方)付給受損害方何種項目費用(如經濟補償費、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用具費、交通費、伙食費等)人民幣(或外幣)××元。該項目的表述根據協商的具體要求。既可合併寫,也可分項獨立依次表述,如何寫應視情況而定。

(2)賠償費給付方式和結案日期。這項應寫明上述給付的數額是一次給付還是分期給付,如一次性給付應寫明給付的期限;如分期給付應寫明第一次給付的數額及期限,第二次給付的數額及期限,以利於按時履行。最後寫明結案日期,“本協議於××××年×月×日在×處簽字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就此結案。”

(三)尾部

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如系單位應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之下寫明辦案人姓名,加蓋單位公章,註明製作的年月日。

二、交通事故等級劃分

1、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如果想要快速解決該起交通事故,可以直接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確定賠償項目及賠償費用等等。一般來說,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方式流程較爲簡單,也可以節約不少時間,適用於雙方沒有發生人員傷亡,同時責任十分明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