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交通事故怎麼快速處理

對於交通事故怎麼快速處理

一、對於交通事故怎麼快速處理

事故發生後,應該第一時間亮起車輛的危險警告燈並在車後設定危險警告標識。這樣做能夠防止後車追撞,保障車內乘客以及車輛的安全。

設立好警示標識後,就要對事故現場拍照取證。對現場進行拍照主要是爲了向保險公司提供事故的證據,在移動車輛前對車輛拍照也可以避免對方車主“賴賬”。

拍照取證後,要確認對方車輛是否無牌無證車輛,判斷對方是否有喝酒。如發現上述任何一種情況都應該馬上報警,且不能移動車輛;如沒有發現問題則可以把車輛移到不阻礙交通的地方。

接下來,要詳細覈對對方證件。要覈對的證件包括: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車牌號、保險憑證以及年檢憑證。

雙方各自打電話到投保的保險公司,告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損失情況。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受理本次事故後會反饋一個報案號,此報案號在填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時需要用到。

獲得保險公司的報案號後,就可以填寫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如果車上沒有協議書打印件也可用

白紙代替。白紙上要註明事故情況、雙方資訊、明確事故責任,最後事故當事人在紙上簽字即可。

在事故現場完成快速處理流程後,事故當事人便可以到指定的定損點定損。定損完成後,事故當事人就可以各自歸家了。在車輛維修完成後,車主到保險公司理賠即可。這裏要注意的是,單方責任事故需到全責方保險公司定損及索賠;雙方同等責任事故則可到任意方保險公司定損及索賠。

二、快速處理適用條件

1.沒有人員傷亡且財產損失不超過2000元。

2.事故當事人對事故責任無爭議。

3.事故車可以開動。

4.事故當事人都有爲車輛買保險。

5.事故當事人都願意到同一地點定損。

在警察到之前不能破壞現場的三種情況:1.無證駕駛 2.無牌照 3.涉嫌酒駕

快速處理過程針對無人員傷亡的輕微事故。這種方法的決定是爲了更方便快捷地處理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在一定程度上,交警需要處理的事故流程簡化了很多。有利於提高效率,促進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