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如何保護交通事故現場?

當事人如何保護交通事故現場?

當事人如何保護交通事故現場?

1、首先要確定現場保護的範圍。

2、僅僅造成財產損失,車輛具有以下可以移動情形的,當事人可在報警後,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好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進行處理。

車輛可以移動的情形:

(1)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2)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3)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4)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造成人身傷亡,駕駛人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車輛不可以移動的,儘量不要輕易挪動車輛和現場的任何物品。由於現場的每一件物品都有可能成爲責任認定的證據。同時現場物品擺放位置不同,也可能影響到責任認定。因此在傷員或者其他物品確實因爲某些原因需要挪動時,要把每一物品的位置標記清晰。嚴防再次事故的發生,要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50米外設定警告標準。

3、如果遇到下雨或者下雪天氣,可能會破壞現場時,應該儘量用布或者其他物品將現場遮蓋起來。

4、現場如果有易燃、易爆、有毒或者放射性的危險物品,應儘快將危險物品消除,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5、如果在交通事故現場有目擊者,應當記下聯繫方式,以便日後尋找證人作證方便。

發生交通事故後,現場的保護對於事故的調查,證據的提取有非常大的作用。對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來說,首先要保持冷靜,妥善處理交通事故,立即保護交通事故現場,防止事故現場遭受人爲或者外界自然因素的破壞。否則,就很可能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的糾紛處理中處於被動,使得公安機關無法提取有效證據,責任劃分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