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超載的處罰是怎樣的?

一、校車超載的處罰是怎樣的?

校車超載的處罰是怎樣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覈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超過覈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按照相關規定,校車中巴車超載50%,司機扣6分罰款500元的處罰。

除此之外,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這表明,校車、營運客車嚴重超員、超速不僅會使駕駛員受到處罰,而且車輛的所有相關責任人員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車輛超載會影響事故責任認定嗎?

當事人的責任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時所認定的責任,實際上是指當事人的行爲是否構成交通違章、是否構成過錯,以及當事人行爲對交通事故形成的影響力的大小。因此,車輛超載是會影響事故責任認定。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針對校車超員的處罰在日益完善,但是保護孩子的安全是每個人的責任,因爲孩子的祖國的未來,一直以來孩子的教育以及孩子的安全是每個父母最爲關注的問題,社會各界的努力從各個方面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長。

校車超載的處罰輕重具體要視情況而定。情節輕者,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且屢教不改的,對負責的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每個孩子都是祖國的未來,孩子的教育以及孩子的安全是每個父母最爲關心的問題。只有社會各界努力,才能從各個方面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