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結案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交通事故結案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一、交通事故結案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交通事故結案期限一般也就是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期限。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二、交通事故造成哪些後果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三、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爭議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事實上,交通事故的結案期限也要看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如果沒有構成刑事犯罪,10天左右就能結案,雙方對民事賠償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訴。但是交通事故構成刑事犯罪的話,可能短時間之內就沒辦法結案,因爲刑事案件最起碼要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三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