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檔案保管期限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檔案保管期限規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檔案保管期限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檔案保管期限規定是20年時間。《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交通事故案卷文書》標準,建立交通事故檔案。交通事故案件辦結後,按規定編號,裝訂成冊,順序排放,妥善儲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確定專人負責交通事故檔案管理。

第八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應當按照交通事故統計月度裝訂成冊,每冊填寫索引。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應當分正卷、副卷,一案一檔。道路以外的交通事故,可以參照前兩款規定另行建檔、儲存。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1、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

先立即報警,如果設備受損的標明事故車輛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交通警察到達現場後製作事故認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對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爲實施行政處罰

(1)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2)當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調解的

(3)當事人拒絕簽字的

【注】如果不適用調解的,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情況後交付當事人。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當場進行調解的處理情況:

(1)如果調解達成協議的持事故認定書,向保險公司索賠。

(2)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達成協議不履行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再向保險公司索賠。

2、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

自行撤離現場,然後在填寫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內容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自行協商賠償數額及賠償方式。

現實生活當中,大家對於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並不是特別的清楚,可能認爲交通事故發生之後,自己的這些行爲也不會被列入檔案當中,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相關的事件都會裝訂成冊,列入到檔案中進行妥善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