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結案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結案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結案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一般,交通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一般就結案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爲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的結案時間有哪些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發生交通事故,結案後,需要多長時間才能拿到賠償金?

通常情況,是一個法官審理的簡易程序,根據法律規定,3個月內審結。當然,你申請傷殘鑑定,對方不服申請複檢的時間不計算在內。如果3個月審理不完,可以變成普通程序,掛3個法官的名字,變成6個月。如果是10級傷殘,只要沒有鑑定的拖累及複檢什麼情況的,一般3個月內就可以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