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人結案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撞人結案規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撞人結案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處理角度上,截止至交警部門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認定書即爲結案。但從事故損害民事賠償角度,則到雙方賠償責任履行到位權責兩清纔算結束。

交通事故結案是有時間限制,審法院審理交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限爲6個月,二審爲3個月。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法院處理交通事故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二、交通事故結案注意事項是什麼?

1、分清雙方的責任。

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過細計較責任,反正損失由保險公司來賠償。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則一定要據理力爭,因爲這關係到交警隊對您的罰款多少、是否吊扣駕駛證,有時還會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責任。

2、審查對方要求賠償的項目。

對於不合理的要求不應該賠,保險公司不會賠,交警隊也不會要求您賠。審查的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交警隊處理事故的依據,也是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依據。

3、賠償對方損失同時索要有關單證。

在肇事雙方各自應付的責任和應予賠償的項目確定以後,就需要向受傷者支付賠款。在向對方支付賠款的同時一定要拿回相關的單證,否則就不要付錢,因爲沒有這些單證保險公司是不予賠付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發生交通事故有人員受到傷害,那麼肯定是需要對於雙方當事人的賠償來做出確定,所以結案的標準就應當以賠償到位爲標準。從交警部門的人員角度來說的話,只要是責任認定完畢,那麼交警工作人員義務也就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