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是什麼?

出現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是什麼?

一、出現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是什麼?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需具備的簡單的應急措施。

當交通事故發生時,應當:

(一)迅速報案

保護現場,及時撥打120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立案後由交管部門根據事故現場及《車輛痕跡鑑定意見書》、《車輛安全性能鑑定》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具簡易或者一般程序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於車輛有保險的還需要向保險公司報案。

(二)醫療費墊付

傷者無力支付醫藥費用,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先行墊付一萬元醫療救助金。或由交警催促司機進行墊付,以救人爲本。

發生交通事故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輕微的交通事故可以拍照等方式固定證據後,移開事故車輛,自行協商賠償或者申請交警調解。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應撥打急救電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二、交通事故工傷鑑定程序怎樣走?

交通事故工傷鑑定程序爲:

1、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在本單位職工發生交通事故傷害,且符合認定工傷的情形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申請提交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2)事故受害人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存在勞動關係證明材料,此時的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3)與醫療相關的診斷證明材料。

3、調查覈實。

4、申請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如果是工傷,需要對工傷進行一定程度的認定,認定工傷的嚴重程度之後進行一定的賠償,工傷認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認定的申請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還有醫院診斷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