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路上出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上班路上出交通事故不一定算工傷,若上下班時間合理、路線合理,職員不是事故主要責任人,那麼就可以有被認定爲是工傷的可能。
相關法律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若是職員想要獲得單位支付的工傷賠償金,那麼首先需要向當地的相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請求,在一般情形下,此請求需要在受傷事故發生後的三十日內提出。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爲‘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對上下班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認定
1、上下班有一個時間區域,具有正當性,可能早一點,可能晚一點,比如下了班以後,還要加一會兒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峯時段過了之後再回家,這些都屬於合理時間。
2、路線有可能是回自己的住所,這個住所可能還不止一處;除此之外,往返於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也算是合理路線。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場買一點菜,然後再回家,而且是順路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路線。
職員若是在上班的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可以結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判斷自己的傷情事故屬於工傷,若有理由懷疑自己的傷情屬於工傷,則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