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逃逸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一、 交通事故逃逸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首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已觸犯《刑法》第133條,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其次,除去需承擔刑事責任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法律問題的解釋,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再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肇事逃逸不構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認定條件

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爲交通事故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以上八種行爲可以認定爲交通事故逃逸行爲,並在一些情況下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對於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行爲,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逃逸行爲所認定的情況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