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的認定標準及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一、交通逃逸的認定標準及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逃逸的認定標準及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逃逸的認定標準: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處罰標準:

一)交通逃逸的認定標準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不構成犯罪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二)交通逃逸的處罰標準

交通事故不構成犯罪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行爲責任怎麼認定?

1、出於逃避法律責任,但履行救助義務。如行爲人交通肇事將人撞倒後,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後逃離現場。120醫護人員及時將傷者送往醫院。這種情形下,行爲人雖構成逃逸,但主觀惡性不深。對於這種情形,認定責任時應該從寬。

2、出於逃避救治傷者,逃逸後主動投案。法律之所以規定逃逸是加重情節,就是考慮對受害人生命的保護。逃逸造成的最嚴重後果就是,使傷者缺乏救助,導致傷勢嚴重以致死亡。所以這種情形構成交通肇事後逃逸。

3、既逃避法律責任又逃避救治傷者。行爲人在主觀上大多是兩者的競合。對於這種情況,顯然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在量刑幅度內予以從重。如果其結果導致受害人的死亡,則是逃逸行爲情節的再次加重,構成“因逃逸緻人死亡”。

行爲人如果在交通肇事後逃逸,在公安機關抓捕歸案前,自動歸案,並向公安機關主動坦白犯罪事實的,此時可以不認定爲交通肇事逃逸,並且還可以以自首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如果是仍舊抗拒抓捕的,還是按照交通肇事罪並逃逸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