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事後報警該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事後報警該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事後報警該如何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有要求警方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現場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記錄按照第十六條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並在3天內決定是否接受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覈實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當事人;不能覈實道路交通事故的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範圍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根據法律,可以叫警察。但是由於事故現場已經被破壞,一般很難劃分責任,除非你在現場保留相關的證據,如照片和視頻記錄。一旦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不能確定,導致不能確定的原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情況,以及調查得到的事實,當事人和通知應用程序。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八條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在事故現場被拆除後,當事人還向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報告,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第6條所定之案卷內容應予記載,並應於三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覈實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後,應當受理案件登記表的編制;對不能覈實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範圍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第67條“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第67條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不能確定和的原因不能確定的,應當出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聲明,將審查、調解和民事訴訟的地點、當事人和調查事實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申請複議、調解和民事訴訟的權利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