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報警不及時,事後報案的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報警不及時,事後報案的如何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後及時報案是每個道路交通參與者尤其是司機應盡的義務。爲了方便接聽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揮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羣衆只要用電話撥打“122”即可免費接通122電話。那如果交通事故報警不及時,事後報案的如何處理?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雙方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這是衆所周知的道理,但實踐中,人們的第一反應一般都不是報警,因爲在第一時間只想看看有沒有人受傷以及財物損失狀況。等回過神來,纔想到要報警。這樣就可能會因爲搶救傷者或者是缺乏常識,致使事後報案,對於這種情況,在法律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並且需要在3天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經過覈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確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製作受案登記表;

經覈查沒有辦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說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範圍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報警不及時,事後報案的需要看證據。另外,你在報案後,根據事故科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或交通事故證明,可以要求事故科先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