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報警後不配合處理的怎麼辦

交通事故報警無人處理,可以找交警隊的督察處、公安局的紀委、當地政府的紀委(監察局)反映及投訴。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督察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督察機構,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對上一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負責。

交通事故報警後不配合處理的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