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人傷三期鑑定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三期鑑定的申請:
申請三期鑑定的,一般是在傷情比較穩定的情況下提出。受害人在申請傷殘鑑定時,應當同時提出“三期鑑定”的申請,即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的司法鑑定,這樣既可以節省時間也可以節省費用。三期必須同時鑑定,不得分開再進行。達不到傷殘等級,也可以有三期鑑定。沒有傷殘不等於不需要誤工、護理、營養的時間。
二、費用
三期鑑定的費用:
三期鑑定的費用由申請人先墊付,最後由責任方出(按責任比例承擔)。
三期鑑定在廣東的中山、上海、浙江、江蘇較爲普遍,一般均用在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方面。
三期鑑定是根據病歷、出院小結等醫療資料做出的,所以在醫療期間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這些材料,同時受害人也應提醒醫生在這些醫療資料上如實填寫具體的病情。
三、交通事故三期鑑定標準是這樣的:
人身損害受傷人員休息期、營養期、護理期評定標準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人體損傷後受傷人員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評定的原則、方法和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人身傷害、道路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糾紛案件等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傷人員的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評定。
2 定義
本標準所指“三期”是指人體損傷後受傷人員所需休息、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分別稱爲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
2.1 休息期
休息期(亦稱誤工期、醫療休息期),是指人體損傷後,接受醫療及功能康復,不能參加一般工作、學習、活動的時間。
2.2 營養期
營養期(亦稱營養補償期),是指人體損傷後,需要補充必需的營養物質,以提高治療質量或者加速損傷康復的時間。
2.3 護理期
護理期(亦稱護理陪護期),是指人體損傷後,在醫療或者功能康復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幫助的時間。
隨着我國的經濟水平不斷提高,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購置屬於自己的私家車輛,那麼道路上車輛的增加,也會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如果在發生交通事故並造成了人身傷害後,也是需要事故的責任方來承擔賠償責任,一般會賠償醫療費用、誤工費用和補助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