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怎麼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受害人怎麼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怎麼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流程:

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可以到處理該交通事故的部門提交書面的傷殘鑑定申請書。經過該交通管理部門的蓋章和簽字後,攜帶傷殘鑑定申請書、醫院診斷證明、檢查結果材料等其它材料到指定的司法鑑定機構做傷殘鑑定。

除了上述方法外,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到符合要求的司法鑑定機構做傷殘鑑定。

根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覈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儲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二、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多長時間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爲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三、交通事故刑事責任怎麼認定

交通事故發生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會引發一系列的法律責任,其中刑事責任的承擔是最嚴厲的懲罰,它涉及到對人身自由的限制,甚至對生命的剝奪。根據我國刑事法律的規定和實踐中的案例,可以發現與交通事故有關的刑事罪名有: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罰可能涉及到:罰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爲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後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上述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受害者家屬在訴訟中,常會提出讓肇事方承擔刑事責任的請求。

相比賠償款,剝奪自由無疑是更加嚴酷的懲罰,可是,並不是造成交通事故就會觸犯刑法規定,要構成交通肇事罪,需符合法律具體規定。交通肇事罪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最高可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從全文敘述就就可以得知,交通事故受害者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流程爲:先到到處理該交通事故的部門提交書面的傷殘鑑定申請書,經過交管部門確認後,然後攜帶相關資料去鑑定機構做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