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輕微損傷要報交警嗎

交通事故車輛輕微損傷要報交警嗎

一、交通事故車輛輕微損傷要報交警嗎?

交通事故中車輛輕微損傷但是對交通事故責任有爭議的話也需要報警,除非雙方對交通事故的責任沒有任何的爭議,可以在撤離現場之後自行協商解決,一般有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不管對交通事故的責任有沒有爭議都應該報警。出現下列情形的交通事故必須馬上報警: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除此以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情況下,無論雙方對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是否有爭議都必須報警;在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沒有人身傷亡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對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仍然應當報警。

二、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交警部門規定,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要在10日內完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三、公安機關能扣押車輛多長時間?

目前法律規定,通常,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扣押的時限不可以多於二十五天(當中二十天的檢驗、鑑定時間還有五天通知取車時間);透過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延長檢驗、鑑定期限的情況下,事故車扣押的時間不可以多於六十五天(當中六十天的檢驗、鑑定時間加上五天通知取車的時間);但是當事人拿到公安機關檢驗、鑑定結果發出書面疑問而且請求再次檢驗、鑑定的不算,這種情況下,請求再次檢驗、鑑定、評估不超過一次。再次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間和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間一致。所以扣車的時間要延長一倍。

要不要報警得結合當時的情況自行分析的,儘管只是輕微損傷,但下車之後發現對方身上酒氣熏天,類似於這種情況理論上是應該報警的。除非車輛因爲交通事故已經無法挪動了,兩個人佔道爭執卻又不報警的這種做法,公安機關可分別依法對雙方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