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主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交通事故車主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一、交通事故車主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1、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2、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無逃逸的,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的,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4、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且逃逸的,並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二、交通事故如何劃分責任

第一,一般賠償責任劃分原則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調解:

1、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交強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原因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第二,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賠償責任劃分原則

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後,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70%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30%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無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20%賠償責任。

無交強險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非機動車、行人一方無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即便不是自己的責任,只要逃逸都會變成全責。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沒有構成違法行爲的,當事人雙方是可以私下進行協商的,但是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並構成違法行爲的,當事人雙方不可以協商解決得公安機關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