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是交警通知嗎

交通事故賠償是交警通知嗎

一、交通事故賠償是交警通知嗎?

交警會通知雙方前往交警隊取事故認定書。在事故責任清楚的情況下;如果屬逃逸案件的是的。如果對事故認定不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由交警部門的事故處理隊出具的,一般是在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定認定書,在逃逸人活着車輛查獲後十日內出具,需要在檢驗或者鑑定意見出具後5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如果需要檢驗鑑定的,可以向出具認定書的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議

1、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事故雙方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 部門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2、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賠償,不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序,是否親切調解由當事人自己決定,而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職權行爲。

3、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的調解是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損害賠償調解應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進行。調解的時 間,地點,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定。在調解過程中,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標準、賠償總額等進行協商,從而達成協議

4、調解達成的協議容易履行。 調解賠償是基於當事人的意願, 更易於各方當事人接受,履行調解協議時相對順利。能促進各方當事人間的團結。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只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賠償調解不再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6、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7、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的發生基本上每時每刻都在各地發生,所以對於這方面的處理應當有一個合理的方法,交警直接接觸這些案件,應當能夠積極的通知到雙方當事人,如果因爲交通事故導致受傷或者是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及時就醫,必要時可以到相關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的結果可能直接影響行爲人或者是責任方賠償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