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權利質押反擔保合同呢

反擔保是指爲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爲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第三人即成爲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權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爲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爲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爲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爲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爲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爲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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