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質押反擔保合同

權利質押反擔保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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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質押合同並交付質押物,起訴時能否以留置權主張權利?

A不能按照物權法第230條的規定,主張對上述500瓶酒行使留置權。因爲其債權人沒有佔有的動產爲留置財產。《物權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爲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爲留置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