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投保交強險

交強險是我國第一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交強險雖然是爲自己的機動車投保,但是賠付的對象卻是因自己的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那麼哪些人可以投保交強險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了解。

哪些人投保交強險

一、哪些人投保交強險?

1、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3、交強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交強險合同,並按照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交強險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

二、交強險的賠償程序:

交強險申請理賠如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先聯繫120急救電話(如有人身傷亡),撥打110交警電話,並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保險公司應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天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覈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付保險金。

交強險是一種爲自己的機動車投保,但是卻對因自己機動車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進行賠償。交強險已經是被強制購買,但即使國家沒有規定強制購買,作爲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員也是應該自覺購買。這樣才能在發生事故的時候減少自己的賠付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