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有哪些義務

1、投保人投保時,應當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

交強險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有哪些義務

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的種類、廠牌型號、識別代碼、牌照號碼、使用性質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續保前該機動車發生事故的情況以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2、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

被保險人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誌。

3、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投保人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4、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應當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變更手續。

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期滿,投保人應當及時續保,並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覈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覈定,但合同另有 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