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保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是指什麼?

一、交強險保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是指什麼?

交強險保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是指什麼?

交強險中被保險人財產指的是被保險車輛、被保險車輛內的物品或貨物、現場搶救和善後處理費用、停運損失等。通常,交強險對於被保險人的財產損失是不進行賠付的,只是對第三方的財產損失進行賠付。當被保險人有責任時,其財產損失的賠償限額爲2000元,無責任時,賠償限額爲100元。

被保險人是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他們以其財產、生命或身體爲保險標的,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被保險人可以與投保人爲同一人。

簡單的說,保險人一般是保險公司,保險是買給誰的誰就是被保險人,投保人就是出保險費的人。還有一個受益人,是得到保險公司賠付的保險金的人。

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經營保險業務收取保險費和在保險事故發生後負責給付保險金的人,以法人經營爲主,通常稱爲保險公司。

投保人是對可保標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當投保人爲自己的利益投保,且保險人接受了投保時,投保人轉化爲被保險人。

二、保險理賠的規定內容是怎麼樣?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現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爲,是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

《保險法》第22、23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依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

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認爲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覈定;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簽訂保險合同的話,雙方當事人上必然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理,關於被保險人和被保險的財產都是可以進行約定的,但是交強險是屬於一種強制性保險,必須購買。糾紛發生之後也應該透過合法的方式解決,比如說訴訟或者是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