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出險保險合同終止麼?

一、交強險出險保險合同終止麼?

交強險出險保險合同終止麼?

出險後保險合同不一定終止。在下列三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交強險合同,保險公司按照規定退還相應保費;被保險機動車依法被註銷登記的;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應在被保險機動車規定位置放置交強險標誌;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如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辦理批改手續;交強險的保險期爲1年,合同期滿,消費者應及時續保,並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同時,保險公司不能拒絕承保、不得拖延承保。

出險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報警

對於出險後如何應對,北京保監局指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投保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按照保險標識背面的報案電話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及時報警。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覆,告知被保險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同時,被保險人還應當積極協助保險公司進行現場查勘定損和事故調查。

保險公司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會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公司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資料之日起5日內,確立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並將覈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

二、爲什麼必須購買交強險?

實行交強險制度是透過國家法規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提高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爲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

交強險負有更多的社會管理職能。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不僅有利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而且有助於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而商業三責險則屬於商業保險,保險公司經營該險種的目的便是盈利,這與交強險“不盈不虧”的經營理念顯然相去甚遠(目前交強險的全國統計情況表明,保險公司在該險種上暫處虧損狀態)。

所以交強險它的主要目的就是透過國家的強制法律相關規定,來保障所有交通參與者們在交通參與這個過程中能夠享受到的合法,正當權益,因此當出現了交通事故,那麼交強險是肯定會進行賠付的,但是交通保險賠付之後,並不代表這個保險合同就終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