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保險合同由什麼組成?

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交強險合同是購買交強險的合同。

交強險保險合同由什麼組成?

交強險合同由投保單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條款》/保險單/批單/特別約定共同組成:

1.投保單(投保書):是指投保人表示願意與保險公司訂立交強險合同的書面要約申請。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條款》:交強險實行全國統一的保險條款。

3.保險單: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證明交強險合同關係的法定證明檔案。

A.保險單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保險單以及摩托車、農用型拖拉機定額保險單。

B.保險單由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留存)和副本(保險公司留存業務留存聯和財務留存聯/公安交管部門留存公安交管部門留存聯)組成。

4.批單:是指保險公司出具的/證明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變更保單載明合同內容的檔案。

A.批單正本由投保人/被保險人留存;

B.批單副本包括業務留存聯/財務留存聯由保險公司留存。

5.特別約定:是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保險單基本條款以外所作其他特殊約定/效力優於基本條款。

交強險保險公司拒保/拖延承保/違法解保的賠償責任:具有從事交強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違法拒絕承保、拖延承保或者違法解除交強險合同,投保義務人在向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請求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違法拒絕承保;

2.拖延承保;

3.違法解除交強險合同。

①交強險單證由交強險(定額)保險單/批單/特別約定共同構成。

②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簽發交強險保險單/保險標誌。

③交強險保險標誌:

A.應當放置在被保險機動車上(內置型交強險標誌);

B.但是摩托車交強險標誌(便攜型交強險標誌)隨身攜帶即可,不必張貼在摩托車車身上。

具有從事交強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違法拒絕承保、拖延承保或者違法解除交強險合同,投保義務人在向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後,請求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爲了保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實行,保監會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設立,是爲了在不過分加重投保人負擔的情況下,使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迅速得到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保監會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保險費率。因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與一般商業保險的經營原則有所不同,保險公司在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其盈利空間受到了嚴格限制。這樣也就可能導致出現沒有保險公司願意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無法推行的情形。

我國是賦予了保監會作爲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主管部門要求保險公司從事該項業務的權力,以確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在特殊情形下也能繼續執行。這是從維護整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存續和保護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角度出發作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