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交強險應遵保險合同法嗎?

一、保險公司交強險應遵《保險合同法》嗎?

保險公司交強險應遵保險合同法嗎?

首先,交強險是責任險,這個沒什麼值得疑問的。很明顯,既然是責任險,就一定要適用於《保險合同法》,《保險合同法》是在任何保險條款之上的,如條款和法律條文產生衝突,最終已法律條文爲準。

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爲。

二、交強險規定的內容有哪些?

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1、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按照約定對每次事故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2、賠償限額

被保險人有責任時: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2000元

被保險人無責任時:

(一)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元

(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元

(三)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100元

3、責任免除

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強險是屬於強制性的保險,同樣也是需要按《保險法》的規定來簽訂書面的合同,只要投保人按規定支付了保險費用,那麼就可以享受到該有的權利,但在要求賠償時也需要確定是在沒有違法的情形下發生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