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保險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誰?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而交強險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的就是上述人員

交強險保險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誰?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合同中的這類人是有特定含義的。這裏的我們暫且稱爲“第三人”,這裏的“第三人”既不是爲他人利益而訂立的人身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中所說的“第三人”,也不是貨物運送合同中所指的“第三人”,而是特指“交強險”保險單約定的當事人以外的、對被保險人享有請求權的人,即受到作爲被保險人的機動車一方侵害,因而依法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這一“第三人”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前,他(她)與被保險人即投了保的機動車一方並無任何利益上的合同關係或承諾關係,同被保險人投保的責任來源即肇事標的(亦即被保險機動車)事先也無任何必然聯繫,只是由於被保險人的非故意侵犯行爲造成民事損害,而依法享有了索賠權。

交強險的第三人,是指除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外的因被保險人的侵權行爲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而對保險人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第三人制度的設計突破了合同相對性原理。直接爲第三人設定了利益。其設立的目的就是爲了保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透過保險公司的代償義務使其儘快得到救濟。

交通事故的賠償項目包括人身損害的賠償和財產損失的賠償,具體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和停運損失費。對於所有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應在上述限額內全額賠償受損失的一方。

近年來隨着經濟發展,有車的人越來越多,但交通事故的發生也越來越頻繁。對於剛拿到駕照的新手司機來說都應購買車輛保險以便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減輕自己的責任。遇到交通事故也應該保持處事不驚的態度,此時明確第三人的範圍直接關係到每一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