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中的交強險是什麼

一、保險合同中的交強險是什麼

保險合同中的交強險是什麼

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也就是說交強險是第三方保險,只負責賠償他人的損失。

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己方和對方的損失,個人損失由個人或者其他險種承擔,而對方的損失有交強險承擔。發生雙方事故時,交強險可以按照責任劃分互相賠償。交強險裏的無責任方賠償是發生事故時己方無責,給予對方的一種補償性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爲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二、交強險保險合同有哪幾項組成

交強險保險合同有四部分進行組成。

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合同的構成: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共同組成。

1、交強險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注: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不在此限,比如,撞傷被保險人的妻子、子女,屬於保險責任)

2、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負責的項目: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3、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負責的項目: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交通事故支出的合理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交強險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第三者責任險。交強險的特徵有在交強險當中所確定的利益是特定第三人的利益。交強險在交通事故賠償當中是有限額的,如果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當中需要承擔責任的,一般醫療費用的限額爲一萬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