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的共同債務包括:一、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爲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三、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四、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五、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