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的債務?

一、哪些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的債務?

哪些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的債務?

下列情形下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一方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爲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爲個人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爲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爲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

二、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

從事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

此處因從事生產、經營所負債務包括從事工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並不是只要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生產、經營所負債務都是夫妻共同債務,具體情況有以下兩種:第一種是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第二種是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從事的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因其經營收入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或已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也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故不論債務最初由誰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所生債務是因夫妻共同經營所致,則爲夫妻共同債務。

因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婚姻關係期間因醫療費用所負債務是否爲夫妻共同債務主要看接受醫治的病人身份,具體包括負有法定義務的人,如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人。

因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夫妻各自因爲履行其應盡的撫養、贍養、扶養的法定義務,比如爲必須予以撫養、贍養、扶養的親屬支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而負下債務,此種債務因屬於履行法定義務所形成,因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承擔。

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爲了自身更好的發展等原因參加教育、培訓需要支付費用負債的,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生活交往中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而負債的,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如參加婚禮等隨份子就屬於常見的一種形式。

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之間不僅可以對財產分配做出約定來解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歸屬問題,還可以透過雙方約定劃分婚姻關係期間的債務,此時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劃分優先適用約定。此時,只要是夫妻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在不侵害債權人的前提下均認定爲共同債務。

現實生活中,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爲這關係離婚債務不承擔的問題,如果在結婚之前屬於個人所欠下的外債,那麼夫妻當中另外一方不需要因此而承擔連帶清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