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有哪些

一、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有哪些

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有哪些

在夫妻債務當中,那種不是夫妻共同債務的,一般就是屬於夫妻個人債務。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夫妻舉債需事先協商一致,並立下書面協議。一方單獨舉債,事後配偶一方沒有追認的,應視爲夫妻一方債務。

包括:

(一)夫妻雙方約定的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關係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立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但已轉化爲夫妻共同債務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有哪些

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爲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由於共同債務是爲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所以,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餘下債務在確定償還責任時,應當考慮雙方實際償還能力的大小。能力強的,應當適當多承擔,能力弱的,可適當少承擔。

夫妻債務中就分爲了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當然,共同債務共同承擔,個人債務也就需要個人來承擔了。通常在離婚的時候總是少不了對夫妻共同債務作出處理,其中可以就雙方的共同財產先清償共同債務,如不足的話,則由離婚夫妻協商約定怎麼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