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賠項目有哪些,怎樣計算?

交通事故索賠項目有哪些,怎樣計算?

一、交通事故索賠項目有哪些

1、受傷未致殘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傷但還未達到致殘的程度,那麼傷者可以索賠的項目有7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

2、因傷致殘的

因交通事故致殘,除第一條的各項費用外,還可以索要以下賠償項目(6項):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以下6項費用: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

另外,以上三種情況,受害人或死者的近親屬都可以向賠償義務人索要精神撫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二、交通事故賠償金額如何計算

1、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誤工費的概念

誤工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診治以恢復健康,以及當事人的相關親屬需要參加交通事故的處理,無法正常參加工作或者從事日常的經營活動,因此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由負有責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減少的收人給予的賠償。

(二)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後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根據這一規定,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爲:

誤工費賠償金額 = 誤工收入(天/月/年)× 誤工時間

2、醫療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醫療費的概念

醫療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由於造成一定的人身傷害,爲恢復健康而需要就醫診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醫療費主要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和藥費等。醫療費可以爲住院醫療費,也可以爲門診醫療費,但支出的目的在於治療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傷殘人員以及搶救傷重死亡人員。

(二)醫療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根據上述規定,醫療費的計算主要是以“必須”爲其標準。所謂必須,解釋上應當以合理支付爲必要。受害人在什麼情況下花費的醫療費構成合理,爲事實問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加以確定。醫療費支出的憑據,應爲縣級以上直屬醫院的醫療收費單據,在沒有這樣醫院的地區,如需緊急搶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治療輕微創傷,也可以是其他醫療單位的醫療收費單據。交通事故結案後,如果受害人的身體尚待康復而需要進行繼續治療的,致害人還應當根據確需治療的實際情況賠償必需的費用。其程度的確定主要由醫院來證明,應有相關醫院出具相關的證明。根據醫院診療的一般情況,醫療費主要由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等幾項費用構成。

其計算公式爲:

醫療費賠償金額 = 診療費 + 醫藥費 + 住院費 + 其他

3、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住院伙食補助費的概念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在醫院接受診療期間,需要進行伙食消費,而由相關責任人依據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根據上述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計算主要以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爲標準。所謂交通事故發生地,是指交通事故發生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院伙食費的賠償,以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爲限,交通事故受害人只要有必要住院治療或者住院搶救,不論住院時間多長,均應當向其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其計算公式爲: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4、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護理費的概念

護理費,是指道路事故發生後,受害人住院期間,由於身體健康等原因行動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親屬的陪同和護理,並由相關事故責任人根據一定的標準予以賠償的費用。護理費的發生是受害人恢復健康所必須的,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也是直接的,應當予以賠償。

(二)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人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人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爲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根據上述規定,護理費的計算應視護理人員有無收人而分別適用不同的計算標準。

(一)護理人員有收人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

(二)護理人員無收人的或者僱傭護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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