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混合過錯的賠償責任是分爲幾種?

交通事故混合過錯的賠償責任是分爲幾種?

一、交通事故混合過錯的賠償責任是分爲幾種?

交通事故中的混合過錯責任,分爲三種,即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這三種責任,是按照加害人和受害人對於造成損害各自的不同責任劃分的。

雙方當事人都應當爲自己的責任承擔損失。對於不完全屬於自己的責任致受害人損害,如果責令加害人全部承擔責任,是不公平的。受害人自己違章,與加害人違章共同造成自己損害,受害人自己不承擔相應的損失,也有悖於公平原則。因此,在造成損害的事實中,如果加害人起主要作用,受害人起次要作用,加害人就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反之,則應當承擔次要責任;如果雙方行爲對損害事實的發生起同等作用,就構成同等責任,加害人向受害人賠償一半的損失即可。

二、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中,處理混合過錯和過失相抵,應當遵循以下三個規則:

1、優者危險負擔原則。

確定交通事故的過失相抵,重要的規則之一,是優者危險負擔。其含義是,在交通事故中,以車輛衝撞在物理上危險性大小及危險迴避能力之優劣等,來分配其危險責任。如健全之成年人要比幼老殘廢者優,汽車比人爲優;車輛間則以增減速、控制力、最小徑迴轉能力等性能上較好的汽車爲優,或就速度、硬度、重量、大小等對他人汽車危險性較多之汽車爲優,故由優者來負擔危險。在過失相抵的負同等責任中,不考慮優者危險負擔原則,雙方應各自承擔一半的損失,如果考慮這一原則,其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加害車輛爲四輪車而受害人爲步行者時爲9∶1;受害人爲腳踏車時爲8∶2;受害人爲機動二輪車時爲7∶3;受害人爲三輪車時爲6∶4.[6]在混合過錯中適用優者危險負擔原則,應當在確定雙方當事人各自的過失比例和行爲對損害結果的原因力之後,再考慮各自的危險負擔能力,以優者負擔的責任更重。具體的分擔比例,司法實務中尚沒有提出可以借鑑的成熟做法,尚須借鑑國外的做法和我國的具體情況進行探索。

處理交通事故,還有一種推定混合過錯責任,即: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後,都有條件報案卻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這是一般情況,即推定各自承擔一半的損失。但是,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一方是機動車,另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則機動車一方應負主要責任。這體現了優者危險負擔原則的要求。

2、優先通行權原則。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路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上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例如,機動車要借用非機動車道行駛,必須讓非機動車優先通行且行駛速度不得超過一定限度;大型機動車借用小型客車道路,必須讓小型客車優先通行。因此,優先通行權就是道路使用人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而限制他方同時使用道路或者要求該他方承擔避讓義務。其確定優先通行權的標準,是車輛駕駛人員所駕駛的車型以及行人。

優先通行權在法律上的意義,最重要的是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確定雙方的混合過錯及過失相抵。當存在優先通行權時,如果受害人忽視他方優先通行權而發生事故,則加害人可依據優先通行權,主張過失相抵,令受害人自己承擔一部分損失。但是,享有優先通行權的一方不得以享有優先權爲由,對其不當行爲的損害後果主張免責。例如,行人在未劃有人行橫道線的地方橫穿馬路,道路上正常行駛的機動車駕駛員沒有降低車速予以避讓,撞傷行人,駕駛員一方無疑享有優先通行權,但他不能依該權利而主張自己免責,只能主張過失相抵,減輕其賠償責任。

過失相抵的比例,應依忽視優先通行權行爲與加害人對此行爲的預見可能性及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等相比較而定。例如前列,行人在無人行橫道線處橫穿馬路,嚴重忽視了車輛的優先通行權,屬嚴重違章;機動車駕駛員已經預見了該行爲後,沒有采取防止事故的積極措施,因而也有重大過失。據此,雙方應當承擔同等責任,在其具體確定忽視優先通行權行爲的程度時,應考慮到行爲的場合、時間、交通量、道路狀況等客觀因素,綜合判斷。如果忽視行爲的困難程度大,則優先通行權人的預見可能性及迴避措施可能性就會變小,因而前者過失重而後者過失輕。如果優先通行權人對受害人忽視優先權的行爲的預見程度高,而回避能力小時,其過失就較重。

3、好意同乘者原則。

同乘者,是指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損害的一方機動車內的乘車人。有償的同乘者,如買車票搭乘客運汽車,依客運合同處理,不涉及同乘者的責任問題。所謂好意同乘,係指無償的好意同乘,即搭便車。

對於好意同乘者,各國立法多規定減免車輛保有人的賠償責任,學說也多采肯定主張。我國立法對此沒有規定。

好意同乘者的要旨,在於限制汽車保有人對同乘者的責任。我國學者主張:在我國,有償的好意同乘,如支付部分汽油費,其損害賠償應與一般受害人同等原則;對無償的好意同乘,應由法庭斟酌具體情形,比照過失相抵原則,減少責任人的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如果存在着混合的過錯那麼在處理的時候就會先要認定好了責任之後才能進行處理,作爲當事人就可以根據自己的責任來給予相應的賠償,如果是同等責任的話,那麼所遇到的賠償都會各自一半,這樣才能處理好雙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