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因傷多久死亡算死亡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因傷多久死亡算死亡訴訟時效?

一、交通事故死亡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後,如當時有損害發生,應從此時開始在兩年內起訴,如系人身傷害則應在一年內起訴。如某些損害是在事隔一段時間後發現的,則應在發現之日起計算時效期間。事隔二十年後才發現受到損害而起訴的,將得不到法院保護,特殊情況下由法院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案件的起訴期間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爲3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爲3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民法典》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爲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爲交通事故所致。

3、對於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對於二00四年七月一日後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交通事故中容易造成人員和財產的損害,而造成的損害不同,法律中規定的訴訟時效長短也不一樣,其中要是導致人員死亡的話,則訴訟時效爲三年。

在發生交通事故,要求賠償,如果雙方進行協商,對方不可以滿足自己合理的賠償,那麼久需要走法律途徑,起訴也是有時間期限的,其中導致人員死亡的訴訟時間期限爲一年,如果超過規定的時間期限,那麼是屬於無效,法院不進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