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流程是什麼

交通事故起訴流程是什麼

當交通事故發生的時候,伴隨的肯定是不開心的,也伴隨着的就是賠償。如果交通事故發生之後,雙方的當事人在經過協商之後,並沒有協商一致,沒有達成共識,那麼勢必就會有一方進行起訴了。那起訴的流程是怎麼樣的呢?

交通事故起訴流程是什麼

首先我們要進行一個定位,交通事故屬於的是民事侵權案件,適用於交通事故案件的是相關法律所規定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又有着很多的程序,其中有:

(1)一審普通程序,

(2)簡易程序,

(3)二審程序,

(4)特殊程序,

(5)審判監督程序,

(6)執行程序等等的程序。

但是在交通事故中,一般應用的都是一審普通程序。其中有六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起訴以及受理。這個階段就是在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當事人就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損害進行的訴訟,那當事人應該要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遞交之後,法院會仔細審查,如果法院認爲審查是符合起訴的條件的,那麼在法院受理之後的七天之內就會立案;如果法院並不認爲這個起訴符合條件的話,那麼在七天之內進行裁定,裁定了之後,如果當事人不服氣的,可提起上訴。

第二個階段是案件開始審理前的準備。在法院確認立案的五天之內,法院就會將起訴狀的附本發送給被告。而被告應該在十五天之內提答辯狀,法院會組成合議庭,審查訴訟的材料,然後就開始進行審理前的準備工作了。在一審普通程序結束了之後,如果當事人不服,則一審不生效開始進入二審程序。對於二審法院的判決,當事人就不可以再進行上訴了。

第三個階段就是開庭審理了。在開庭的前三日通知案件的訴訟參與人,並在審理開始前進行一系列的必要程序,然後就開始了法庭調查。法庭調查這裏面,又被細分成了七個步驟:

第一,當事人開始說自己起訴的理由究竟是什麼。

第二,證人開始作證。

第三,出示證據。

第四,法官在鑑定了之後,開始宣佈鑑定的結論。

第五,開始宣讀勘驗的筆錄。

第六,在法庭上的時候,當事人可以把所有的證據都提出來。

第七這個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雙方就着雙方的所有證據以及賠償的爭議所得供的證據進行質疑。

第四個階段是在法庭上的辯論。起訴的人也就是原告來問被告,被告就着原告的問題進行解答,在第三人答辯了之後開始相互之間的一個答辯。

第五個階段是法庭上辯論的終結。在交通事故的雙方當事人進行了上面一系列的程序,然後爭議並且覈實清楚了之後,法庭的調查就算是結束了,然後就直接依法作出判決。

最後一個階段是調解。在判決之前,法院都會進行調解,如果沒有調解成功的,然後再進行判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六個月內審結的是普通程序,如果要延長的話還需要院長的批准,再之後還需要延長就需要報請上級的人民法院來進行批准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