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程序怎麼走

因交通事故發生損害賠償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公安機關交警大隊進行調解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程序如下:
1、立案。即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材料,訴狀應寫明請求事項和事實理由。經過法院立案庭審查認爲符合立案條件的,會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和訴訟費繳納通知,當事人按照通知內容繳納訴訟費後即正式立案成功。訴訟費由原告預繳,最終由法院判決的敗訴方承擔。
2、答辯和材料交換。法院將原告的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寄給被告,責令被告15天內提交答辯意見和證據材料,被告提交證據材料的,法院應將被告證據材料送達原告。
3、開庭。
4、調解或判決。法院會在開庭是詢問雙方調解意見,無法達成調解的,法院正式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訴訟程序怎麼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