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交通事故都需要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責任認定,責任認定的結果能夠幫助當事人處理交通事故後續事情。交警部門在進行責任認定的時候肯定不是胡亂認定的,有一定的參考標準,那麼你知道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標準是什麼嗎?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爲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衝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此外,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詳情可以查詢所在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交通事故的責任可以劃分了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全部責任、無責任以及同等責任五種,這五種責任的劃分需要交警部門根據事故發生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承擔主要責任的或全部責任的,在交通事故賠償中就要多賠償一些。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方面的知識,可以到我們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