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到闖紅燈的行人,要不要賠?

目前,法律界對於行人闖紅燈時在人行道斑馬線上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機動車無過錯仍存在較大的爭議。而根據以往的判決,斑馬線的交通事故,事故認定一般更多偏向弱者。

開車撞到闖紅燈的行人,要不要賠?

《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換而言之,除了法律上明文的“ 即使行人負全責,機動車仍然要承擔10%的責任”之外。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再提高機動車承擔的責任比例,保護弱者。

所以說,不管是不是行人的全責,機動車主都要賠錢。只不過是賠的多少的問題。這是出於保護弱者的考慮。當初考駕照的時候理論考有講,在路口、斑馬線等,駕駛員要減速慢行,謹慎駕駛。

行人闖紅燈被車撞死,一般來說是行人負主要責任,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特殊情況如酒駕等除外。